2021年6月11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。内容如下:
国家医疗保障局令
第4号
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已经2021年6月11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,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。
局长:胡静林
2021年6月11日
上一条: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(2021年第89号)
下一条: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国药监药管〔2021〕3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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